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-公积金代办
在湘潭的湘潭休提职工不管是办理正常退休还是提前退休,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,公积都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金退公积金代办公司住房公积金,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完全部的取办公积金。那么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地点在哪个地址,理地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,点个地址供大家学习参考。湘潭休提
一、公积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金退地点在哪个地址
湘潭市地址: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68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7、8、取办9号综合受理窗口
二、理地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的点个地址办理流程
1、申请,湘潭休提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。公积
2、金退公积金代办公司受理,符合受理条件,当场受理,出具受理通知书。
3、审查,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,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,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。
4、办结,送达申请人。
三、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
第二十四条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(二)离休、退休的;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(四)出境定居的;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第二十五条: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第二十六条: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在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时,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综合以上介绍,湘潭的职工退休后,提取住房公积金,请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68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,如果有疑问,可以打电话咨询。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,请咨询华律网律师,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。